近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救护车办理暂行方法》。《方法》清晰了救护车车型品种、装备规范及审阅存案程序。
《方法》清晰,救护车最重要的包括医疗救护车、卫生应急救护车、疫苗冷链车和血液运送救护车。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49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装备救护车;编制床位在50张~99张的医疗机构,可装备1辆救护车;二级医院依照每100张床位装备1辆救护车,具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有必要至少装备1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三级医院依照每200张床位装备1辆救护车,具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有必要装备1辆~2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二级及以上归纳医院至少装备1辆负压救护车;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装备1辆救护车。
《方法》清晰,将救护车归入特种车规模办理。医疗卫生机构置办救护车应向核准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存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出具拟置办车辆的运用性质证明资料。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令和法规,树立救护车办理档案,健全并执行救护车办理规章制度。救护车有必要专车专用,禁止挪作他用,禁止租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禁止运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方法》要求,各市、县要树立辖区救护车信息档案库,并向社会揭露。对违背救护车办理运用规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按有关法令和法规进行处分;对冒充救护车进行患者转运的社会车辆,坚决予以撤销。(记者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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