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鱼小保给大家讲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核定的有关标准,很多朋友也在问医保的缴费年限该如何算?目前医保要交多少年才可以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流程,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8年12月31日废止,有效期5年。
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以本市医疗保障系统记录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准。其中,原开发区、塘沽区和大港区纳入全市统筹管理前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滨海新区医保局一次性核定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导入医疗保障系统。
本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根据本通知所规定的核定规则,结合与人社部门交互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及跨省(含军地)转移接续年限等因素,通过系统来进行核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达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不足上述年限的,可按规定补足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023年8月,武汉市医保局发布了《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补足办法》,该通知自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女性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费年限不满足本办法规定年限的,由企业办理退休的参保人在我市申请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时,需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理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最重要的包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和乡村居民医保,两种医疗保险对“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的规定不同。
我国的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各地市一般都有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但是,各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很常见的规定如下:
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等地,已经有全省(自治区)统一的缴费年限要求。
另外,山东省要求,全省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2025年底前过渡到位。
外地转入的医保缴费年限,一般都可以合并计算,但是,很多地区都同时规定了“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
例如,湖南省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例如,陕西省安康市规定:男性实际连续缴费15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实际连续缴费12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这类地区的参保人员要格外的注意:连续缴费年限不能中断,中途“断缴”几个月,连续缴费年限就要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