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当事人两边的合法权益,保证车辆救援服务作业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开展变革委 交通运送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告诉》(发改价格〔2010〕2204号)规则,结合试行状况,经研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持续履行现行收费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清晰服务收费规模。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承受托付,对高速公路交通事端车辆、毛病车辆进行拖曳(牵引)、吊装运送等清障施救作业,向托付方收取的拖车、吊车服务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办理。当事人挑选社会救援安排施行救助,可参照本告诉规则的收费规范洽谈收费。车辆抢修、货品装卸及转运、路面整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规范施行商场调节价,由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
二、合理确认收费规范。拖车服务依照作业路程计费,10公里以内的作业路程依照基价收取,10公里以外的作业路程施行加价收费;吊车服务按次计费。拖车、吊车服务收费规范施行上限办理,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在不超越规则的最高上限规范规模内自主确认详细收费规范。
三、健全救援服务体系。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应依照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装备规范装备车辆、设备和人员等救援服务力气,在高速沿线一致布局施救站点,并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归入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办理体系,依托路网办理与应急处置渠道,依照“快速精确、合理高效、信息服务”的准则,建立健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指挥和调度体系,进步车辆救援服务功率。
四、规范救援服务行为。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应拟定车辆救援服务规范和规程,并定时安排专职救援部队训练和演练,进步救援才能和服务水平。施行高速公路救援,要遵从就近、安全、快捷的准则。接到车辆求助信息后,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应调度指挥就近的救援车辆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施行救援。事端车辆应拖移至公安交通办理部门按就近准则指定的地址停放;毛病车辆准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也能够拖移至当事人挑选的其他停放地址,但不得强行拖移车辆到指定的场所做修理。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转的状况下,当事人也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社会救援安排施行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安排,也不得阻碍和阻挠当事人托付的救援安排出场服务。
五、严厉明码标价准则。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应经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公示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在安排施行车辆救援服务时,主意向当事人出示服务内容、收费规范、文件根据等。对施行商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与托付方签定救援服务协议,清晰收费项目、收费规范及服务内容。禁止自行添加收费项目、扩展收费规模或进步收费规范。禁止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公安交通办理部门依法拖移高速公路违章停放车辆,归于行政法律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安排施行并收取费用。
六、本告诉自2024年9月1日起履行,有用期5年。有用期满60个作业日前,由高速公路经营办理单位按规则程序和要求向省开展变革委、省交通运送厅从头请求拟定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本告诉履行之日起,《山西省开展变革委 山西省交通运送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及有关事项的告诉》(晋发改收费发〔2021〕488号)一起废止。
《山西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山西省交通运送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规范及有关事项的告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