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起,广州交警正式对违背“顶峰限行”规则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载和处分。南都记者从广州警方得悉,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顶峰限行”办理办法自7月1日正式施行,前15天为法律过渡期。该办法规则,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制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暂时号牌车辆)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路途通行。
广州施行“顶峰限行”首日,海珠洛浦路口已设置“非广州市籍顶峰限行标牌”。
南都此前报导,据相关布告,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制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暂时号牌车辆)在广州市以下范围内路途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路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路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仑头地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长洲岛和生物岛北面、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路(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路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路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地道、珠江地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路途运送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借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道路行为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以及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办理了预定挂号的车辆不限行。
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天然年前两次违背布告规则的,不予处分,自第三次违背布告规则起依法进行处分。因紧迫特殊情况违背布告规则通行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提出陈说和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