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记者 刘梦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检验检验测试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机动车领域的案例如下:
2021年8月,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资质认定检验测试机构监督抽查中,对肇庆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检验粤ARXXXX车辆外部照明设备及信号装置时,检验人员和司机没有进行互动查验灯光,导致未实际检验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是否正常,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有关操作规程,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该项目对应“外部照明和信号设备”检验结果为“合格”。2021年7月到8月,对4辆重型货车进行整备质量第二次检验时,通过在驾驶座增加人员从而增加车辆整备质量的方式,达到检验结果“合格”,出具4份虚假车辆检验报告。该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755万元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021年6月,贵州省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组成调查组,对黔西南州众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明知4辆货车整备质量超重,通过修改称重设备标定值的方式,使这4台货车顺利通过整备质量检验,对这4辆货车出具了检验合格的虚假检验报告。黔西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021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泊头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年6月30日全天检测报告档案中,检测项目“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数据存在异常,共有九辆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为“0”。现场检查组调取相关资料核实后发现,该机构利用锁止销插入设备影响了数据,改变了该项目关键检验检测条件。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机构处罚款3万元。
2021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对威海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该机构检测人员将一辆货车称重质量由3800KG修改为2760KG,存在篡改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情形,威海市场监管局将查实的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威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对该公司处罚款0.1万元,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
2021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市场监督监管局对山西长治鑫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于2021年5月26日-27日出具的编号为26050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中车辆外观检查结果判定为合格,该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车辆外观检查第18项轮胎判定为合格。2021年7月15日,高平市金宜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车重新进行了外观检验,结论为该车辆轮胎为不合格。2021年8月17日,执法人员对晋EXXX挂车实际所有人王某依法进行了询问,证明该车辆在2021年5月27日检验之后至8月17日没有更换过轮胎。山西长治鑫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6050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结论错误,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批检验检验测试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其中,5个案例涉及机动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