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对2023年度租用社会车辆采用公开比价方式来进行采购,选用比例不高于参与投标数量的1:3,现公开邀请合乎条件投标人参与投标报价。
为满足日常公务需要,需面向社会租用轿车、商务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车型。服务期限为两年。
1、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职工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和相关资质证明。具有五年以上汽车租赁服务经营经验,公司自有车辆30辆以上。(提供对应证明)
2、租赁车辆必须为本公司所有(禁止私人车辆挂靠),车辆的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车况性能、卫生情况良好,外观内饰整洁美观,车身不得喷涂商业广告。
3、租赁车辆一定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或商业运营险。
4、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实际驾龄不低于5年;服从安排、服务意识强。
6、用车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时,提前一天进行预约,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安排车辆,累计三次没办法完成预约服务的供应商,我单位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照本次报价顺延补充确定其他供应商。临时紧急用车能在3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
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2023年度租用社会车辆采用公开比价方式来进行采购。响应单位按车型报价,本中心评标小组按车型占比计算,得出加权价格。按照低价者竞得原则,最终以加权总价最低确认为中标供应商(详见附件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8时,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单位完税证明、公司从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汽车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别的资料。委托别人参与报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附属楼3楼307,福州市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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